律师文集

律师与警察是一对“冤家”

更新时间:2017-03-23 10:57:43点击次数:605次字号:T|T

   周五去惠州看守所会见,遇到几位去提审的警察朋友,见面就是互相吹捧对方尽职尽责,2016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还在“坚持工作”。警察朋友问我,警察与律师是什么关系?我说(刑事辩护)律师与警察是一对冤家,一枚法治硬币的两面。


   警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上线供应商”,没有警察刑事立案,就没有律师刑事辩护。警察与律师,共同承担起“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两大职责。没有警察,就无法保障社会秩序不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没有(刑事辩护)律师,警察“打击犯罪”就很容易打击过度或打击不力造成权力滥用。律师既是警察执法的“监督者”,又是“帮助者”,他们推动警察“依法依规”办案,减少冤假错案。


   警察与律师互为竞争敌手,互为受益者。警察“证实”嫌疑人构成犯罪,律师则需要“证伪”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正是这种“证实”与“证伪”,从正反两方面帮助法院查明事实,避免无辜者被冤屈。警察与律师又是互为“受益人”。警察帮助(刑事辩护)律师获得大量案件——只有警察“工作”,(刑事辩护)律师才有工作。律师帮助警察规范执法、减少错漏——经得起律师辩护考验的案件,才能远离“错案追究”。


   警察与律师,本就“不是冤家不聚头”。警察与律师双方用的是同一个卷宗、同一部法律、同一套法理逻辑。只是角度不同“各为其主”,这就需要多一些理解与尊重,这才有法治进步。
一梭烟雨-余律师_新浪博客 (编辑:惠州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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