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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余安平律师“午间说法”谈《刑法》修正案新规

更新时间:2021-01-06 09:40:00点击次数:659次字号:T|T

202115日,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永平与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余安平应惠州电台记者任科蕾的邀请,做客惠州电台“午间说法”栏目,解读我国《刑法》修正案新规定。

 科蕾介绍说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47处修改。科蕾问两位律师,这次大规模修改刑法原因何在,亮点何在。

  王永平律师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以来的发展历程,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一则说明刑法需要适应改革开放新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社会生活领域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契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二则说明刑法需要与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衔接,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对那些通过民事立法不足以调节的社会关系采取刑事修法方式来加以调节。


余安平律师认为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几乎是一部“小刑法”,47处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来的法律条款进行修订,例如降低了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降低了年龄层次,从传统的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这是对近些年恶性暴力犯罪低龄化尤其是校园恶性暴力的有效回应;另一方面是新增了一些条款,例如“扫黑除恶”过程中出现了“暴力讨债”行为此前予以打击只能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指引,这次则直接通过修改刑法将其列入寻衅滋事罪范围,法定刑从原来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降为三年以下。

针对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亮点,王律师还做了“澄清”解释。王律师认为刑法并没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对恶性暴力犯罪的责任追究年龄做出了特殊调整,将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列入刑事追责中。余律师补充说,该条款有一些程序性规定,即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诉。该规定一方面是警示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会被刑事追责;另一方面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把关”决定是否需要追诉。

王永平律师也对“袭警罪”进行了澄清,他认为我国刑法修正并没有新增“袭警罪”,只是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作为妨碍公务罪的特殊条款单列出来,把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作为妨碍公务罪的严重方式,法定刑从妨碍公务罪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修改为严重的则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余律师说,此前我国刑法对袭击警察的,只要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则只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这次修法后,只要出现“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警察重伤或死亡也可以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量刑。

  王永平律师还对危险驾驶、高空抛物、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这些与民法典契合的规定以及抗议救灾过程中出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进行了解析,余安平律师则对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领域的犯罪予以解析。

  这是王永平、余安平今年第一次参加惠州电台“午间说法”活动,两人曾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午间说法”栏目进行了“亮点解析”。20176“午间说法”栏目开播以来,两位律师平均每个月都会参加普法活动,及时解析新法新规。

  法律是社会实践的产物,这就需要定期修改,一则是司法实践的积累经验总结,二则是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法律全面修改与完善。律师定期参加媒体普法,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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