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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律协刑专委主任王永平受邀为 江西警察学院作学术报告活动

更新时间:2021-05-16 10:32:00点击次数:614次字号:T|T

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提升学院学生的公安文书写作水平,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5月14日上午,江西警察学院在3101阶梯教室举行《公安文书写作》的学术报告活动——“问道大讲堂”,王永平律师以新《<刑事诉讼法>解释》下——公安文书写作与指控体系构建为主题作授课讲座。体教研部教师,侦查系、经侦系、法律系、公安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2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基础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兰香红主持。


讲座伊始,王永平律师以校友、在场学生“师兄”的身份,很好的调动了讲座现场氛围,拉开讲座的序幕.王律师从2018年“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写入宪法修正案这一重大变化入手,与师生们分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及党中央如何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在举国上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如何与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同时,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生效后,公安机关如何在以审判为中心下,开展侦查和证据的收集工作。


随后王律师通过以审判为中心证据审查体系的内容与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新规定相结合,指出了公安文书在指控体系中的地位,解释了公安文书对于刑事诉讼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公安文书与指控体系之间联系,王律师用“形”与“神”作为比喻形象地展现给在场听众,同时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刑法的相关理论与新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如何搭建证据体系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讲解,为树立学生的证据体系结构化提供了方向。


在讲座的高潮部分,王律师以实践中公安文书常见的写作问题为切入点,并与王永平律师的亲身实践案例相结合,对侦查机关常见的文书书写问题作出相应的分析,讲述这些瑕疵会对一个案件的结果产生何种影响。通过数个王永平律师自办案件为案例进行真实展示,点明公安文书制作的严谨性,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让在场听众印象深刻。


最后,王律师再次以“师兄”的角度,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作出如下几点思考:(一)拥护党,强信仰;(二)重信念,讲法治;(三)有理想,有担当;(四)勤学习,研专业;(五)爱生活,求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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