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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律师受邀参加惠州电视台“午间说法”栏目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1-03-09 09:48:00点击次数:553次字号:T|T

2021年3月9日,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永平律师应广东电视台“午间说法”栏目主持人科蕾邀请,谈一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在节目中,科蕾介绍该《规则》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是国家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王律师分析认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即强调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使用“戒尺”的权利,又同时规定、限制了教师使用“戒尺”方式。王律师指出,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措施时,需要结合以下原则。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王律师同时强调,虽然规则赋予了教师实施惩戒的权利,规则同样明确了教师不可以采用的惩戒行为如: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七项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教育惩戒措施下,教师拥有通知学生家长的义务。

主持人科蕾认为,规则的实施虽然能够明确教师的惩戒权,但在学生的健康成长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教师发挥作用,更多的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三方配合,促进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王律师认为,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理解学校,教师所实施的相应行为。

中小学学生的成长问题,一直是存在争议性的问题,这次规则的出台,相信能够更好的缓解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更好的保障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王永平律师网 (编辑:www.wyp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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