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最高法行决×号
××××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再审申请人×××诉×××(机关名称)一案,交由你院审查。请你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年××月××日
(院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书
(××××)最高法行通×号
×××(再审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将再审申请人×××诉×××(机关名称)一案,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请等待审查结果。对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最高法行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诉×××(机关名称)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号行政判决(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简要列明请求和理由)。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
声明: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