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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17-04-01 10:49:14点击次数:483次字号:T|T

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近年来,公安机关办案方式进行了改革,一些地方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办案任务,很多地方超过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总量的80%。公安派出所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其办案质量的高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审查逮捕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不够。因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有的进入不了批捕起诉环节,对逮捕的监督难以发现其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目标就是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10个省市,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进行试点。试点期间,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通过监督,多地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不捕率明显下降,捕后撤案判无罪的减少,对公安派出所信访量减少。因此,最高检听取了试点情况汇报,部署指出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最高检强调,各省级检察院要专题研究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最高检将下发《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今后工作。对于监督工作,最高检强调四大要点:

一是要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工作目标。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将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取证能力,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模式。对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巡查模式。对于所在地区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

三要突出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院要加大对下指导、支持和协调力度,要突出侦查监督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相互支持配合。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 (编辑:惠州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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