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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律师、余安平律师参加惠州广播电台“午间说法”节目谈“于欢案”

更新时间:2017-06-26 16:59:00点击次数:720次字号:T|T
       6月26日中午,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惠州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永平与秘书长(惠州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余安平应惠州律协公共法律委的邀请,参加惠州电台“午间说法”栏目。这是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办6月13日在惠州广播电台开设“午间说法”栏目以来,惠州律协刑委律师第二次参加电台公益普法活动。也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第四次集体出席惠州电台节目。

  “午间说法”栏目主持人科蕾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于欢案”向两位律师作出提问:

二审法院为何会从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本案的焦点是什么?

推动本案改判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如何正确看待“于欢案”?


王永平律师认为,山东聊城发生的“于欢案”,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关键在于于欢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情节。面对一死三伤严重后果,如何不考虑“防卫过当”,则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是合适的。二审法院注意到于欢面对讨债人员的殴打、拘禁、侮辱等行为采取刺伤刺死过激方式,具有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情节,从而减轻处罚。舆论对“于欢案”的改判起到了关键作用,舆论并不解决问题,但他们会提出问题,提醒二审法院关注这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这也使得二审法院需要加强论证与说理,既是对二审法院的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对司法救济的普遍期待。


余安平律师解释了什么是“正当防卫”,需要满足针对不法侵害、针对不法行为人、当场、不超过必要限度等条件。余律师认为,“于欢案”受到举国关注,说明这些年普法宣传成效显著。通过“于欢案”的鲜活案例,全民上了一堂关于何为正当防卫、何为防卫过当的宣传教育课。正当防卫要求“对等原则”,只要能阻止不法侵害就行,本案中于欢刺死杜志浩等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需要接受惩罚。法律既要保护于欢等人正当防卫权利,也要保护杜志浩等人生命安全权利。毕竟,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抢劫、强奸、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正当防卫需要考虑到“必要限度”。

卓凡律师公益普法,一路走来,担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为法治惠州建设做出贡献。

撰稿:余安平   定稿:王水文

编辑:蔡佩舒   审核:章利兵

(编辑:惠州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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